代理梁某诉胸科医院获赔46万元
2016年9月,患者周某因体检发现右下肺结节入住胸科医院治疗,医院给患者施行右下肺叶切除术,术后于10月1日出院。出院后患者出现咳嗽、发热等感染症状,并逐渐加重,2016年11月4日胸科医院确诊为气管胸膜瘘,胸科医院安排患者到四五五医院治疗。四五五医院给予胸腔闭式引流、抗感染等处理,但患者病情非未好转愈发加重,于2016年11月30日转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。第一人民医院接诊后,先后予以闭式引流,行纤支镜下支气管胸膜瘘封堵,全麻下行余肺切除,均效果不佳,患者于2017年1月去世。
2017年6月,患者家属委托曾律师代为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鉴定,鉴定过程中,曾律师代为向医学会陈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过错,2018年11月,市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书,认定胸科医院存在过错,对患者的死亡,负次要责任。
2019年1月,徐汇法院判决胸科医院赔偿46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