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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因甲状腺结节在上海远洋医院接受甲状腺手术,术后造成甲状旁腺损伤。 患者因此委托律师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静安区医学会鉴定,鉴定认为构成7级伤残,医院次要责任。 患者后委托曾律师代理本案,为否决静安区医学会鉴定,患者向法官申请司法鉴定,法院因此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、三期鉴定,鉴定认为患者构成4级伤残。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远洋医院赔偿67.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