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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方某诉华山医院案获赔66万

近日,曾律师代理方某等诉华山医院医疗损害一案,法院判决华山医院赔偿66万元。

方某2014年在外地检查,发现纵隔占位,诊断为恶性肿瘤。为求得到更好的治疗,患者来到上海求医。患者先到上海胸科医院,胸科医院没有床位,并告知患者肺部有感染,让先去华山医院抗感染治疗。患者住进华山医院感染科,感染科在没有让呼吸科和肿瘤科综合会诊的情形下,诊断为间质性肺炎,并排除恶性肿瘤,按间质性肺炎治疗。出院后患者依华山医院医嘱定期在金山医院做CT复查,复查期间多次报告纵膈占位,但华山医院仍按间质性肺炎治疗。将近一年后,患者状况越来越差,去仁济医院就诊后诊断为纵隔型肺癌,并已经全身转移,无法有效治疗,患者三个月后去世。

曾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,法院委托至上海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,曾律师在鉴定中指出:患者不符合间质性肺炎诊断标准,华山医院诊断为间质性肺炎并排除肿瘤,其诊断相当草率;患者定期检查报告明显纵隔占位,华山医院置之不理;该两项过错严重违反诊疗规范,致使患者丝毫没有得到针对肿瘤的治疗,导致患者肿瘤全身扩散,不幸去世。

上海市医学会鉴定后认为,本案构成一级医疗损害,华山医院承担次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