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李某诉宝山中西医医院获赔51.4万
患者因被邻居发现摔倒在家中,送至宝山中西医医院,诊为脑外伤,经治疗后脑外伤病情稳定。但是在住院期间,患者出现胆囊炎症状,宝山医院迟迟未明确诊断,后来患者胆囊炎病情越来越严重,医院仍不给做手术,患者家属无奈转到长海医院手术治疗,长海医院术中发现胆囊已坏疽,伴大量腹腔脓液,患者最终因脓毒症、感染性休克死亡。
患者家属委托曾律师向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,宝山法院委托至上海市医学会进行鉴定,鉴定过程中,曾律师提出医院存在如下过错:1.患者住院期间出现高热、血化验指标升高,反应患者炎症严重,宝山医院没有足够重视;2.医院诊断胆囊炎后,没有及时手术治疗,延误******手术时机;3.患者转院前几天,B超检查提示胆囊炎已非常严重,应立刻手术,但直至患者转院,宝山医院也没有给患者手术,导致患者胆囊坏疽、穿孔,腹腔大量脓液,发生严重脓毒症、感染性休克而死亡。
鉴定专家经评议,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损害,医院负次要责任。(注:本次鉴定不公正,医院至少应负主要责任)
法院根据鉴定结果,判决宝山中西医医院赔偿51.4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