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曾律师代理张某与瑞金北院一案,医院赔偿73.8万。
2014年12月31日,张某之父因消化道出血到嘉定区瑞金医院北院急救,医院给予药物保守治疗4天,2015年1月4日,患者出现失血性休克,后抢救无效死亡。
就本案,张某委托曾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。
曾律师通过分析相关病史资料,发现瑞金医院存在未及时检查查明出血原因、在保守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仍未查出血原因、出血导致血红蛋白极低时未及时进行手术等严重错误,导致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,一针见血地阐明医院存在的该等错误。
最后,医患双方达成调解,医院同意赔偿73.8万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