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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王某诉上钢卫生中心获赔31万

 患者因胸痛前往上钢社区卫生中心就诊,接诊医生开了胸片检查,胸片报告“胸廓左右对称,气管居中,两肺纹理增多,右下稍模糊。两侧肺门增深,心影居中,饱满,主动脉结突出蛋壳状钙化,两横隔光滑,肋膈角锐利。右上纵膈旁见增宽的血管影”;放射学诊断:“两肺纹理增多,右下肺稍模糊;请结合临床,随访;主动脉硬化。”医生看完报告,认为是肺炎,给予开具3次头孢替安1支+氯化钠250ml输液。输完液回家,下午家人下班后发现患者倒在卫生间,已停止呼吸。
   家属因此通过浦东新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医院调解,经调解,医院认为其没有责任,只同意人道性支付8万元。双方未能达成调解,患方家属委托曾律师代为向法院起诉。
   曾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为医院存在没有给予血常规、心电图、心脏标志物等检查;胸片提示心血管病变,没有进一步检查;没有预见可能心血管疾病应转院治疗等过错。本案经上海市医学会鉴定,鉴定专家完全采纳了代理人分析的医院过错,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损害,医方次要责任。

    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31万元。